在一個小小的房間,有人打開心扉訴說自己的故事,有人全神貫注臨在傾聽。真心話和真心聽,可能是很多人畢生追求的人和人之間的連結。
是的,一切就發生在這所小房間。
那當房門打開,這樣的關係仍能繼續,還是煙消雲散?——這是我當上輔導員和當過受助人後常會想到的事。特別是偶爾會讀到一些網上流傳,有輔導員藉輔導認識異性,也有人認為輔導員跟受助人成為朋友沒有什麼不可。到底輔導室以外,輔導員跟受助人的關係到底是怎樣的呢?我們可以有怎樣的交集?
這一切可以由一件我的經歷說起。
他,為何不打招呼?

那是我修讀輔導碩士前的事了。
當時我陪朋友去見心理輔導,在輔導室所在的大樓大堂等升降機時,碰上了輔導員。他明明看到了我們,卻默默站在一旁,也不 say hi。我和朋友覺得氣氛很怪異,心中一直有個疑團,直到我自己也成為輔導員,我才找到了答案——尊重。
雖然我們作為輔導員會認為尋求心理輔導是一件尋常事情,因為每一個人在生命中都有高低起落,有些人會選擇找朋友傾訴,有些人去一趟旅行便能重新出發,有些人則想要一個安全保密的環境,訴說苦惱,但是如何去排解煩憂,始終是受助人的私隱,我們不能隨便向他人透露。
所謂透露,不只直接把話說出來,也包括有機會泄露這些資訊的行徑。
例如輔導員在街上,不主動向你打招呼,未必是因為他很冷漠或者沒禮貌,而是他尊重並希望保障你的私隱,特別是當你正跟其他人在一起時。畢竟我們並不肯定你是否願意讓旁邊的人知道你正尋求心理輔導。
「尊重」的背後
這樣的「尊重」背後,藏著的就是輔導關係的基礎,也是我們負起輔導員角色之後,必需提醒自己的——我們的一言一行,應以受助人的福祉為依歸。
輔導關係得以建立,需要受助人感到安心、信任,願意分享那可能是最私密的心聲。這很大程度是基於輔導員並不會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我們不認識他口中提及的誰和誰,不會有預設的想法。我們遵守保密協議,就像是一個樹洞,他往這洞裡傾吐的話不會被轉述出去。我們會暫時放下自己的生活,全然的臨在傾聽。若非有益於輔導進程,我們甚少會分享自己的生活和經歷,受助人無需負擔輔導員的生命難題。
基於這些條件,輔導室才能只剩下真心話和真心聽。
避開 Dual Relationship(雙重關係)
因此若輔導員跟受助人在輔導室以外有所交集,我們必需問自己,這將會對受助人或輔導關係做成怎樣的影響?這也是我們學習輔導的時候,必然會討論到的課題——dual relationship(雙重關係)。
所謂的雙重關係,甚至多重關係(multi-relationship)是指輔導員跟受助人在輔導關係以外,有其他的連繫。有些雙重關係無法避免,有些輔導員卻必需提高警覺。處理不適宜,可以是嚴重的操守問題。
例如,有天你發現原來輔導員就住在你的社區,大家是鄰居,我們總沒辦法要其中一方搬家;或者你和他恰巧在同一所機構工作,成為了同事,也不容易轉工作。但若是你們想要互加 Facebook/成為朋友/甚至發展親密關係,就不能過於輕率了。
兩個成人,兩情相悅,不行嗎?
有人認為,兩個成年人,互有好感,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輔導員和助人成為情侶沒什麼不何,為什麼我會說他們不能發展親密關係呢?
然而,我們必需明白,受助人是在特定條件下讓輔導員進入他內心深處,若對方成為了愛人,他可能再也無法坦率地分享自己的想法,特別是無法處理親密關係所帶來的困惑。
那要是二人先停止了輔導關係呢?
我們要知道,在輔導室中,輔導員要做到臨在、全心傾聽,但回到生活之中,我們同樣有形形色色的事情需要處理,人生也有高低起跌,若受助人對輔導員生出愛慕之意,是以為輔導員在輔導室外,也能無時無刻都能做傾聽的角色,那雙方恐怕很難發展出健康對等的親密關係。
換過來,輔導員若對受助人有特別的情感,也必需反省到底是基於什麼原因。是否我們自身有種「被需要的需要」,想要透過受助人得到滿足?輔導過程中我們有沒有受到這些情感的干擾,影響了輔導的進程?我們有沒有利用輔導員的身分,滿足自己的私慾?
美國心理學會倫理守則(APA Ethics Code)也早就列明,所有治療師均不得與受助人發展親密關係,亦不能為曾經有過親密關係的人提供心理輔導。違規者有機會受到業界制裁,甚或面臨職涯的終點。縱使這項限制有時限,一般是在治療師跟前受助人輔導關係結束後兩年,但要從輔導關係發展成為親密關係,仍是非常具爭議,而且不是大家樂見的。
那其他雙重關係,又可以嗎~?
不做情人,做朋友也行吧?還有其他雙重關係,像鄰舍、師生等,也不行嗎?
也許可以,也許不,一切取決於受助人的福祉,以及雙方的互信基礎。這個互信不光是對方是否一個靠得住的人,而是你有信心雙方都能明白並尊重對方的界線嗎?
簡單如上面提到的,我和輔導員成為了鄰居,當有一天,我想要停止心理輔導,我會怕之後見面會尷尬而感到壓力嗎?又或者若我的輔導員同時是我的老師,我能放心跟他說自己的事,而不怕影響他對我的功課的評分嗎?
說到底,輔導關係建基於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之下,一旦要延伸到輔導室以外,我們必需要先思考,解答許多可能出現的問題。
註:以上所談的操守主要是針對私人執業的輔導員及成年的受助人,學校社工或輔導老師則很大機會需要在輔導室以外跟受助人建立信任,但前提仍以受助人的福祉為首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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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al Relationship. (2019, September 19). Retrieved from https://www.goodtherapy.org/blog/psychpedia/dual-relationship-defi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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